當地開發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書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誠心感謝您對當地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支持與愛護。本公司為了積極推行個人資料保護及提供更優質的服務,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 本公司取得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包含您及同行旅客的個人資料):中英文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地址、傳真號碼)、護照資料、信用卡卡號、相關付款資料、飲食習慣及其他為向您提供服務或本公司業務所需而由您所提供或本公司所蒐集之資料等,將妥善管理並僅用於以下目的:
  1. 為您提供所訂購的旅遊商品或服務。
2. 代您訂購您指定或需求之票證服務。
3. 代您辦理相關保險事宜。
4. 其他符合本公司營業項目或章程所訂業務需要之目的。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本國、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及下列對象所在地區。
3.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聯合信用卡中心、信用卡收單機構、保險公司、航空公司、飯店、國內外聯合機票或飯店訂位(房)中心機構、業務委外機構、本公司所屬控股公司、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本公司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三、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就本公司所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公司:
  1. 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本公司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並得依法為適當之釋明。
2.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惟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3. 請求刪除。惟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四、 若您代同行旅客提供其個人資料,您擔保業已取得同行旅客之充分授權。
五、 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您及同行旅客的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身分真實性或有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或不完整等情形,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對您及同行旅客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六、 您可自由決定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惟您如拒絕提供本公司要求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